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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伊斯兰教法的古兰经根基

1 - 伊斯兰教法“沙里亚”的发展史?

伊斯兰教法是怎样从古兰经中脱胎而出以及它是怎样根据穆罕穆德的作为修订的



1.01 -- 伊斯兰教法“沙里亚”的发展史?

1.02 -- 伊斯兰教的最终目标是什么?

当耶稣基督降世的时候,一个全新的时代来临了。基督教纪年随着耶稣的到来而开始,因为上帝在他里面道成肉身为人的样式。在耶稣里,上帝属灵的“新创造”就成形了。

然而穆罕穆德的诞生却截然不同。他的父亲阿卜杜拉和母亲阿米娜都是当时有名的人物。换言之,这两个人的儿子的诞生,并没有带来一个崭新的时代,因此伊斯兰教纪年也并不是从穆罕穆德的出世开始的。他跟我们其他人一样,无非是个凡人。其实,不论是穆罕穆德得到所谓“降示”的那一刻,还是首个伊斯兰教信徒群体的建立,或是第一批穆斯林殉道者的死亡,都没有受到人们的认可而成为伊斯兰教的起点!

人们却偏偏把穆罕穆德及其追随者从麦加迁入麦地那(公元622年)的那一年定为伊斯兰教元年(也称希吉拉历元年)。这是为什么呢?穆罕穆德在麦地那扎根之后,就在那里按伊斯兰教建立了一个城邦国家!因此,之前一切形式的伊斯兰教都只能看作这个划时代事件的预备。只有当伊斯兰教完全作为一个政教合一的宗教政权得以建立的时候,它才算是完全成型。

在欧洲人的概念之中,伊斯兰教根本就不是一个宗教。在伊斯兰教之中,政治和宗教、信仰和法律、思想和权力必须彰显为一个严丝合缝的统一体。这跟伊斯兰教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只有当它站在政权背后,由政权来执行它的时候,它才算是完全生效。伊斯兰教法要求建立政教合一的宗教政权。反之,根据古兰经的原则,任何伊斯兰教政权都无法脱离伊斯兰教法而存在。

1.03 -- 在哪里才可以买得到伊斯兰教法呢?

如果你去逛伊斯兰教书店,想要买齐所有的伊斯兰教法,你就会看到售货员满脸惊讶地告诉你,伊斯兰教法的任何一卷现在都断货了。你若开口预定一套阿拉伯语版的,就会被告知此书暂缺。继续再追问下去,售货员就会向你提供一大堆伊斯兰教法的周边书籍。你最终会意识到,所谓伊斯兰教的教法“沙里亚”其实并不存在,以前也从来没有存在过!

当你从震惊中回过神来,开始追问伊斯兰教法的奥秘的时候,你就会发现古兰经之中大约有500条拥有法律效力的经文。正是这些经文形成了所谓伊斯兰教法的基础。

古兰经包含大约6230条经文,共分为114章经书。其中的约12%构成了伊斯兰教法的主干。其实,穆罕穆德从来没有系统性地写出或列出伊斯兰教的法律。一切诫命和禁忌都分散在古兰经的各章各节中。

1.04 -- 古兰经的起源

古兰经是穆罕穆德在约公元610——632年之间写成的。在麦加写成的章节满有先知书的色彩且充满煽动性;而在麦地那写成的章节则是枯燥的法律条文。古兰经的篇幅大约是阿拉伯语新约圣经的四分之三,整部阿拉伯语圣经的18%,换言之,它比圣经短多了。

形成古兰经的文化背景,是贝都因人久居麦加和麦地那发展出来的文化,相反,圣经却必须面对地中海沿岸差异巨大的各种文化所提出的问题。

穆罕穆德本人在其宗教活动之初,是既不会读,也不会写的(高处章7:157-158),这就解释了他所得到的启示是由数位不同的书记员在麦地那记下的。阿卜杜拉·本·马苏德和皈依伊斯兰教的犹太人伍拜伊·本·卡尔布就在这些书记员之列。古兰经大约有60%的内容源自摩西五经的相关传说、记载和律例,还有旧约圣经的历史书,类似的,大约有另外8%的古兰经内容是源自新约以及基督教某些教派的经书的。实际上,以上所有文字内容都是口传给穆罕穆德的,而古兰经之中的旧约故事和诫命,则可以按形式和内容追溯到《米示拿》和《塔木德》之中去。在穆罕穆德去世时,麦地那曾经存有不同版本的古兰经。公元634年,哈里发 奥马尔·本·哈塔卜着手修订了一版古兰经;650年,哈里发奥斯马·本·阿凡又接着修订了一版。然而,由于不同版本间的古兰经存在不可弥合的巨大分歧,奥斯曼强行获取了所有古兰经原稿,并付之一炬!现存的古兰经,早已不是穆罕穆德的古兰经了,而是奥斯曼编订版的古兰经。什叶派穆斯林甚至长久以来一直坚称现行版本古兰经属于伪经。

1.05 -- 圣训补全了古兰经

正如摩西律法是许多世纪以来,按着圣经旧约的500条有法律效力的经文及其衍生的犹太传统,由世世代代的五经法学家积累而成的,伊斯兰教法也不是从古兰经之中原文照抄过来的。很快,人们就明显察觉到,古兰经的大多数诫命在遣词造句上并不够精确,无法为一切宗教和世俗事务定下确切规矩。因此,不同学派就以穆罕穆德的传统辅助自己,努力订立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传统,又称圣训,就是穆罕穆德那些没有被录入古兰经的言论。毕竟,根据伊斯兰教的理解,穆罕穆德可是最后的先知,在他之后,没有哪个穆斯林再能拥有先知的恩赐,或再获得从安拉来的灵的引导。没有哪个穆斯林有权凭自己解释古兰经,或者凭自己的想法叫人理解安拉所降示的话语——毕竟这样一来,这个人的思想岂不比安拉还高深了?在遇到难题或疑惑的时候,只有安拉自己能够透过穆罕穆德给出正确答案。这个原则尤其适用于所有有法律效力的经文。

有了这个认识,人们就急忙展开寻找穆罕穆德生前言论的行动。这样一来,他的妻妾们,他的女儿法蒂玛,他的生前挚友和同道,就成了验证他言论真实性的试金石。很快,各种投机分子、冒名顶替者、江湖骗子和狂热分子就纷至沓来,拼命想要在圣训传统的系统里插一脚,想把自己对古兰经乃至某些法律的见解塞到穆罕穆德口中去,结果没过多久,对于启示的转述者和见证人的研究开始盛行,甚至超过了对穆罕穆德本人言论内容的研究。

最终,6位搜集圣训传统的编者脱颖而出,留下了能够分辨穆氏传统真伪的良好声望。他们的名字如下:

阿·布哈里卒于公元870年(共搜集7008条圣训)
穆斯林卒于公元875年(共搜集5362条圣训)
伊本·马真卒于公元886年(共搜集4332条圣训)
阿布·达吾德卒于公元888年(共搜集4592条圣训)
阿·铁密济卒于公元892年(共搜集3981条圣训)
阿·那萨伊卒于公元915年(共搜集5662条圣训)

他们每个人都搜集了数千条穆罕穆德的圣训传统,结果这些传统就在古兰经之外成为了穆斯林获得安拉启示的第二个来源。因此,这些编纂成集的传统共同构成了一部比古兰经本身大得多的文稿。这项工作到底有多么艰难呢?我们从阿布·达吾德的自述之中可以略知一二:他说,他一共检查了50万条所谓的圣训,结果其中只有4592条是真实可靠的。这就意味着大约只有不到百分之一的圣训是可靠的。

1.06 -- 逊奈(伊斯兰教教规)使伊斯兰教法变得精确

要使古兰经之中的所有法律法规变得完整精确,光靠穆罕穆德的所谓圣训还是远远不够的。出于这个原因,伊斯兰教传统的研究编集者把目光投向了穆罕穆德的生活操行本身,以参考他在关键时刻都是怎样行动的。这就不单包含了他的言论,更包含了他的行为,甚至他的沉默或无动于衷,也成了令人瞩目的范例和律法。

于是,他的生命样式,操行举止就成为了信仰和生活一切层面的法律标准,包括如何敬拜安拉,斋月要如何守斋戒,如何付宗教税,如何到麦加朝圣,乃至如何在“圣战”之中争战以及战利品如何分配,一应俱全。

穆罕穆德对待女性的立场,对伊斯兰教律法的冲击是巨大的,例如,当他娶了自己养子扎伊德的妻子宰纳卜·本·嘉赫须的时候,或者在他最爱的妻子爱莎只有8岁时就娶了她的时候,他的行为就为伊斯兰教法中相关条例立下了根基。

有关遗产、商业合同、毁约背誓、洁净和禁戒的食物的问题,连同执行酷刑方面的问题,都可以追溯回穆罕穆德的个人操行伦理中去解答。

这就意味着,伊斯兰教法要求所有穆斯林都要活出穆罕穆德的样式。他们应当“披戴”穆罕穆德,效法他。这种效法也不能只是出于自愿,而是要成为律法。所有穆斯林都必须活在穆罕穆德里面,而穆罕穆德则要活在他们里面,不然地话,他们就都得下地狱!

1.07 -- 伊斯兰教的5个学派

毋庸置疑,在涵盖从敬拜到生活方方面面的伊斯兰教法的形成过程中,许多难题和争议都会接踵而至。这些关键问题使得伊斯兰教法学家和神学家忧心忡忡,绞尽脑汁。

那么,古兰经之中的经文究竟哪些才是跟法律特别有关系的,而哪些没有呢?哪些圣训传统是真,哪些又是假呢?穆罕穆德的哪些作为,或是沉默和不作为,才是拥有法律指令效力的呢?

对不同议题的重视和强调使不同的师生聚到一块儿,以至于产生了如今全都被视为正统并且正确的不同学派。

阿布·哈尼法(又名哈乃斐)(公元700-767年),原先是库法的一名布商,古兰经律法方面的问题使他深深着迷,于是他在律法研究中凭借自己不问传统的个人化分析方式,最终脱颖而出。追随他的门徒,也就是哈乃斐派按着他们的自由派释经路线,在土耳其执行伊斯兰教法,直到1923年为止。中亚、巴基斯坦、印度和孟加拉国至今仍然承袭该流派的做法。

马利克·伊本·阿拉斯(公元715-795年)定居于麦地那,他写了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讲解伊斯兰教法的著作(al-Muwatta’, 明证圣准录)。他着重研究穆罕穆德在城邦中所建立的传统伦理,以此为根据解释了律法之中令人疑惑的问题,他还对其他圣训传统抱持批判态度。他的门徒马利克派,直到今天仍在塑造着北非、西非和中非的穆斯林法律体系。

阿·沙斐仪(公元767——820年)生在加萨,活动于麦加和麦地那地区。他是马利克·伊本·阿拉斯的学生,他把老师的著作《明证圣准录》的纲要牢记在心,后来搬到了巴格达,抄录了哈尼法派的著作,成为了一个法学学者。他主要尝试以折衷的方案平衡个人和传统对于律法的分析。他最终定居开罗直到去世,作为伊斯兰教法律体系原则的创始人留名青史。他的学生们,也就是沙斐仪派,把他们的法律体系传到了埃及、东非、伊朗(仅限逊尼派之内)以及印度尼西亚。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公元780——855年)游历伊拉克、叙利亚、汉志(又称希贾兹)和也门各地,学习各国本土穆斯林的敬虔样式。他先前是沙斐仪派的门徒,然而却反对任何有关古兰经的理性解读。在他所著的百科全书《罕百里大全(Musnad Ibn Hanbal)》之中,他一共搜集了穆罕穆德的26363条圣训传统。历史上各个伊斯兰教中心对罕百里的认可,是分散而不连贯的,在18世纪的阿拉伯半岛上,这个学派终于在瓦哈比派中间实现了复兴,直到今天依然长盛不衰。

贾法尔·伊本·穆罕穆德(又名贾法尔·萨迪克)(卒于公元756年), 他是研究穆罕穆德圣训传统的专家。后世的一篇有关伊斯兰教法的作品其实并不是他本人所作,却因后人的尊敬而归算给他。因为他的学派的影响,伊朗和伊拉克的什叶派有了自己的伊斯兰教法。

了解了伊斯兰教法学的5个学派的历史和它们的原则立场以后,你就会懂得为何世上并不存在,而且以后也不会存在一本统一的伊斯兰教法!尽管它们各自在伊斯兰教法的细节问题上存在分歧,头四个学派在今天的逊尼派伊斯兰教的各个中心里,都被尊为正统。从这个角度说,所谓伊斯兰教法“沙里亚”,仍然只是一个理念,并不存在于现实之中。然而,这部教法仍然把所有穆斯林约束在同一个伊斯兰教文化之中。

综上所述,对于欧洲人来说,伊斯兰教从根本上讲就不是一种以神学教义为根基的宗教,而是一个在伊斯兰教法基础上构建起来的统一体。伊斯兰教的神学家都把自己看作法学家,必须对信仰和生活的任何问题做出评判。

1.08 -- 穆斯林世界的两种不同律法

然而,所有四个伊斯兰教法学学派的创始人,都跟当地掌权的哈里发产生了法律纠纷。因为伊斯兰教的宗教权柄,永远都在跟所谓伊斯兰教国家的自由派权柄发生碰撞。这个史实告诉我们,其实有两种不同的伊斯兰教律法体系在现实中共存:紧随古兰经的法学家们的宗教律法,以及穆斯林统治者的世俗自由派律法。这两者的共存是伊斯兰世界几乎永不停息的紧张和动荡局势的源头之一。

在简短介绍过古兰经、圣训传统、逊奈和伊斯兰教法之后,我们要用一些实例展示一下古兰经的种种诫命是如何在穆罕穆德的生命的影响之下,发展成为一套有根据的伊斯兰教律法的。

1.09 -- 穆斯林的敬拜(礼拜和天课)

逊尼派4个法学门派从古兰经之中选出了86节有关伊斯兰教祷告仪式的经文,作为他们施行判断的标准。这些法律规定:穆斯林在正式祷告之中,必须先直立,然后身体往前鞠躬,接着跪下,最后完全俯伏于安拉面前来进行崇拜。古兰经提到早晨和傍晚的祷告,也提到午时祷告,却没有提到具体时间。古兰经进一步要求每个人必须在祷告之前行一整套巨细无遗的洁净礼(筵席章5:6),此外,穆斯林在祷告的时候都必须面向麦加(黄牛章2:144)。

这些仪式性祷告所不断重复的用语,集中强调了对安拉及其无限威严的颂赞,却一点也没提到悔改、赦免、代求以及对救恩的感谢。

守这种仪式性祷告的人,就可以认定为是降服在穆斯林信经的6大信条之下了:信真主安拉、信他的天使、信他的经书、信他的使者、信他的预定以及信他所立定的审判日。这个信经间接地包含了对上帝及其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圣灵的弃绝和抵挡。

以“天课和施舍”(Zakat and Sadaqa)敬拜安拉,要比单单以守拜功更得安拉的悦纳。古兰经说,只有在敬拜中完纳天课和施舍的人,才有盼望得到安拉的饶恕和赎罪之恩。

专修伊斯兰教法的法学家们以古兰经文为基础,从穆罕穆德的传统和生命样式中进行参考,最终制定了一整套特殊的祷告仪式。在这个问题上,各个法学门派虽然在细节问题上存在差异,总体上却保持了一致。

穆斯林不该每天只祷告两三次,而是必须祷告5次,每次15-20分钟。每天的第一次祷告在日出之前就开始了;刚过正午就要进行第二次祷告;再过三个小时,就要开始第三次祷告;第四次要在刚刚日落之后祷告,然后再过两小时进行第五次祷告。穆斯林的祷告时间因此随着日出日落时间的变化而每天变化。集体性地祷告也比个人单独祷告更有价值。

祷告的姿势和仪式性的固定祷词,每天17次以一套固定的礼拜仪式循环进行在5次祷告中:早晨两次,中午4次,下午4次,日落3次,晚上4次。

一个穆斯林每套固定的祷告仪式中要向安拉俯伏两次,这样一来,他每天的敬拜之中就一共有34次俯伏在地。这些俯伏敬拜的动作,就凸显出伊斯兰的样式——毕竟“伊斯兰”这个词就表示:“献身、归顺和降服”。

这些仪式说明,一个人若是成了穆斯林,他就不再是一个自由的人。这个人每天向安拉献身34次。他永远都是安拉的奴隶和财产。

穆斯林在其祷告仪式中所发出的赞美,就彰显了他们的敬拜性质。他们每天在17次祷告仪式的循环中,呼喊着:

“颂赞我的真主,是至高的主!”102次;
“颂赞我权能的真主!”51次;
“安拉至大(安拉比万物更大)!”68次

最后这一句呼喊其实用到了比较级,在安拉的面前,伊斯兰观念之中的一切受造物都显得十分渺小了。即便耶稣基督和圣灵,都要比真主安拉小。在穆斯林的理解中,后两者都只是安拉的奴隶。穆斯林每天5次的祷告敬拜,其实是一种全方位反基督的宣告,这种宣告每天席卷全球,使敬拜安拉的人的心灵越发刚硬,抵挡着被钉上十字架的神之爱子。

1.10 -- 伊斯兰教的圣战

古兰经之中呼召所有穆斯林参与圣战的诫命,总共有108条。穆斯林法学家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详尽战略路线,以指导伊斯兰教的全球宣教使命。宗教领袖和自由派政府关于谁拥有发动圣战的权柄,一直争执不下。伊斯兰教的信仰实践之中,人们也对此抱有相反的看法。

我们从古兰经之中了解到,安拉是天和地的唯一主宰,这就是圣战在古兰经之中的合法依据。从极东到极西,乃至这两者中间的一切,都单单属于安拉。安拉所创造的一切,都可以理解为他托付给穆斯林的一笔贷款。安拉尤其喜悦以刀剑为他争战的人,以及慷慨解囊为圣战捐献的人。

教法规定,向一切不义的人和不信安拉的人发起进攻,是合法的!在别国作少数民族的穆斯林也需要得到“武力解放”,这样他们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全方位地实施伊斯兰教。犹太人和基督徒必须作为圣战的对象受到攻击,直到他们交纳丁税(宗教税)(忏悔章9:29-30)。穆斯林中间的一切懦夫和叛徒,也必须受到惩罚。根据伊斯兰教法,凡试图引诱穆斯林离弃伊斯兰教而改信基督的,这人所犯下的罪比谋杀还恶劣(黄牛章2:161,217;同见筵席章5:51)。

穆罕穆德向自己的战士发出呼吁:“信道的人们啊,(你们是安拉的选民,因此)你们应当为真主而真实地奋(战)斗(朝觐章22:77-78)。“战争已经成为你们的定制,而战争是你们所厌恶的…而那件事(争战而流敌人的血)对你们是有益的”(黄牛章2:216)。“‘我是与你们同在(以预备你们去战斗)的,故你们当使信道者坚定。我要把恐怖投在不信道的人的心中。 ’故你们当斩他们的首级,断他们的指头”(战利品章8:12)“顺从安拉和他的使者!不可(爱你的仇敌)以他们为盟友!(仪姆兰的家属章3:31;妇女章4:89;战利品章8:72-73;受考验的妇人章60:1等)。

无论结局是生是死,真主必会报答你的争战。信士就要争战!真主必使袭击的天神五千来援助你们”(仪姆兰的家属3:124-125,忏悔章9:40)。“投入你们全部的钱财和生命来争战!你们在那里发现他们”(安拉的仇敌),就在那里(设陷进)捕杀他们,(包围他们),杀戮他们,驱逐他们”(黄牛章2:191;妇女章4:89-91;忏悔章9:5)。“斩他们的首级”(战利品章8:12以及穆罕穆德章47:4)!“严厉地对待他们”(忏悔章9:73,123;胜利章48:29;禁戒章66:9)!

穆斯林个体对待自己亲戚的血腥残忍行为,也因此得以正当化了:“你们没有杀戮他们,而是真主杀戮了他们”(战利品章8:17)。古兰经说,在圣战之中阵亡的穆斯林不是死了,而是与安拉同在了(黄牛章2:154;仪姆兰的家属章3:169;妇女章4:74;穆罕穆德章47:4;胜利章48:25等)。投身圣战的奖赏就是所有罪责得到赦免(仪姆兰的家属章3:157-158,169-171,193-195;妇女章4:100;列阵章61:9-12)。安拉会加倍地回报人们捐入圣战的施舍。安拉最终将会相助他们,赐给他们最伟大的胜利。

穆斯林法学家们把这些经文以及其他古兰经文作了系统化的处理。而穆罕穆德亲自参与29次突袭劫掠的生命范式,也补充了这些规则。

伊斯兰教法学家们把世界划分为“伊斯兰之家”和“战争之家”两大阵营。所谓伊斯兰之家,就包括了所有由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所谓的“伊斯兰的真和平”和社会的幸福安康,将会长盛不衰。而剩下所谓的“战争之家”,就是那些非伊斯兰教或自由派伊斯兰教国家,只要经济、政治和军事条件适宜,就仍然应当受到穆斯林的进攻,直到他们归顺为止。

而所谓圣战的神学依据,就是伊斯兰教的“大使命”:你们当(手持兵器)反抗他们(与他们争战),直到迫害消除(离弃伊斯兰教的试探消除),而宗教专为真主(唯安拉的宗教掌权)(黄牛章2:193;战利品章8:39;胜利章48:28;列阵章61:9)。

1.11 -- 战利品以及合法收人为奴的权力

不论是谁,只要读一读伊本·希沙姆写的穆罕穆德传,就会明白复仇和获得战利品这两件事,其实是穆斯林从伊斯兰城邦麦地那向外扩张圣战的动力。古兰经至少有9节经文讲到战利品及其分配事宜,另有25节经文讲到拥有奴隶的权力。我们都应该用心思索一下这些经文,毕竟对于既祷告又资助或直接参与圣战的穆斯林来说,这些事情可都是安拉所赐 的恩典。

战利品对于穆斯林来说,是安拉赐给他们引导,使他们走正路的一种迹象。安拉应许穆斯林们,要赐给他们战利品,并且亲自帮助他们赢得战利品。然而,穆斯林还没有赢得安拉所应许的所有战利品。还有一大笔战利品在安拉那边等着他们(胜利章48:20-21)。古兰经把劫掠非穆斯林城镇和村落的权力赐给了穆斯林(放逐章59:7)。绑票勒索也是安拉所应允甚至命令的,因此在收纳了足够高的赎金后,人质就可以再次得到自由(黄牛章2:85;穆罕穆德章47:4)。

穆罕穆德一人独揽着战利品的分配大权。他决定了战利品要怎么使用。他对战利品所作的抉择总是正确且无可指摘的(战利品章8:10,41;忏悔章9:60;寝室章49:9;放逐章59:5-6;受考验的妇人章60:11等)。安拉和他的使者总是从战利品中分得两成(战利品章8:41,同见8:1)。今天,这个比例也适用于石油钻井所得的利润。如今所有穆斯林石油公司净利润的两成,就成为了我们这个时代伊斯兰教大复兴的动力!所有战利品和利润中的这归给安拉的两成,就应当用来扶助窘困的族人、孤儿、穷苦人、旅客,尤其应当资助圣战中的战士。除了这些以外,这笔宗教基金也当帮助非穆斯林的心“向伊斯兰教回转”。这样一来,今天就有成千上万的非穆斯林被伊斯兰教以金钱“收买”了(忏悔章9:60)。

古兰经一共只有9节有关搜集和分配圣战之中的战利品的经文,然而却有25处谈到如何在战后收买和使用奴隶。这使我们看清了一个事实:奴役别人确实是古兰经的战利品法规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古兰经以6种不同的说法谈到收买和使用奴隶。最常见(16次)的是以下这种说法:“你右手所拥有的(奴隶)”。这种饱含歧视意味的说法不把奴隶当人看,却把他们当做穆斯林的财产来看待。这些人丧失了自己的人身权利。他们不再拥有自由身,而是伏在自己的奴隶主或君王的操控之下,任主人所为。

古兰经最常提到的奴隶关系,是穆斯林奴隶主和他们的女奴之间的关系。如果有女奴信奉伊斯兰教,那么穆斯林主人就看她比拥有自由身的非穆斯林女人要好(黄牛章2:221)。无论何人,只要是娶不起拥有自由身的女穆斯林的,就可以凭自己的喜爱,从自己右手所拥有的女奴中挑一位为妻(妇女章4:3,25等)。律法禁止穆斯林娶自己的某些亲族,然而却不禁止他娶自己所拥有的单身或离婚的女奴。这甚至是安拉所赐下的直接命令(妇女章4:24)。穆斯林若是能够坚守拜功、天课和施舍,并且保持性方面的贞操,那么他就被看作一个成功的穆斯林(所谓“信士”)。然而在性道德方面的戒律却不适用于他多个(最多4个)老婆以及从奴隶中娶来的妾。如果这个穆斯林常常守住这些戒律,那么他就不单很“成功”,而且还“无可指摘”(中文古兰经说“不受谴责”)(信士章23:1-6;天梯章70:29-30)。

穆罕穆德本人就是对待女奴方面的典范。安拉允许穆罕穆德:除了可以从圣战虏获的女奴中娶妾之外,他还可以娶回任何向他献身的自由女人(同盟军章33:50-52)。当穆罕穆德趁自己年幼的妻子哈芙赛不在家,把自己从埃及娶回的基督徒女奴——麦尔彦带到哈芙赛的房间里同寝的时候,他的两个十几岁的妻子就气坏了,迫使他发誓不再犯这种事!然而安拉命令穆罕穆德收回这个誓言!全知的真主就这样赋予了穆罕穆德乃至所有穆斯林任意占有自己女奴的绝对权力。然而,穆氏的两个少年妻子仍未放弃,并且继续逼他坚守性贞操,向女奴禁欲。结果,穆氏反过来以立即离婚来恐吓她们两个。矛盾继续升级,两个少年妻子把父亲阿布·巴克尔和奥马尔·本·哈塔卜扯进此事,结果穆氏以地狱的刑罚恐吓两个岳父——地狱的狱卒会把不义的人当成柴火来烤。穆氏后宫的这次暴乱,其目的就在于迫使穆氏修正自己对女奴的占有权。然而他却借着真主的“属天降示”为自己保留了这些特权(禁戒章66:1-8)。

伊斯兰世界的奴隶,受到伊斯兰教法中有关复仇的法律保护: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黄牛章2:178)。若是女奴犯了奸淫罪,她只需受50下鞭刑,比有自由身的女子减半。

安拉在古兰经之中宣称,他喜悦某些人胜过另一些人。奴隶不能从自由人那儿分得任何财产,并且还要畏惧自己的主人(蜜蜂章16:71;罗马人章30:28等)。奴隶也不单只能由个人拥有,还可以成为大家族的奴隶,在家里做主母的仆人(光明章24:31,58)。

善良的男女奴隶,要在主人的主张之下相互嫁娶,生养后代。他们生出的孩子就作为下一代奴隶,归主人所有(光明章24:32)。

若不是出于自愿,女奴不能为主人的财利而被迫卖淫。然而,若是主人还是无视这条诫命,迫使女奴苟合行淫,安拉仍然会以慈悲宽容赦免这个主人(光明章24:33)。

安拉还把信奉天经的人(犹太人和基督徒)的房屋、田产和妻子都赏赐给穆罕穆德及其追随者——穆斯林只要杀了或者俘虏了这些人,就可以任意夺取他们的一切。许多犹太人就是这样成了奴隶。穆罕穆德自己就拥有好几个女奴,这些都是安拉赐给他随身不离的“影儿”(同盟军章33:26-27及50a)。

伊斯兰教奴隶法之中的一个关键部分,就是有关为穆斯林奴隶赎身的律例。若有穆斯林作了非穆斯林的奴隶,那么用钱为他买回自由身,就算作一件显著的好行为,甚至可以使赎买者称义而免去一切罪责(黄牛章2:177;妇女章4:92;筵席章5:89;忏悔章9:60;地方章90:13)。

若是有非穆斯林奴隶在侍奉穆斯林主子的时候,接受了伊斯兰教信仰,并且过往操行良好,他向主人索要赎身令,主人就应当在两个证人的签署之下给他订约赎身,还应当以财产援助他以开始新生活(光明章24:33)。

安拉在古兰经之中多次规定,拥有奴隶为合法:他允许穆罕穆德,因此也就允许了所有穆斯林合法拥有男女奴隶(同盟军章33:50,52);他命令穆斯林凭自己的喜爱娶女奴为妾(妇女章4:24);他吩咐穆罕穆德捍卫自己占有女奴身体的权力(禁戒章66:1-8);他还把奴隶作为战利品和奖赏,赐给为他打圣战的穆斯林(同盟军章33:26-27,50)。

伊斯兰教法学家们把这些有关穆罕穆德生命样式和麦地那传统的经文总结起来,把它们当做是早已暗含在古兰经中的内容,建立了一套伊斯兰教的奴隶法。这些律法之中裁定说:非穆斯林的女人和男童,一旦为穆斯林虏获,就成为奴隶。而作仲裁的阿訇(伊斯兰教教众的属灵领袖)就有权决定被虏获的非穆斯林男丁的下场:或是处死,或是收作奴隶,或是以赎金为代价释放,或是用以交换被外人虏获的穆斯林。他会做哪一种最终裁定,取决于当下哪种选择最有利于穆斯林。而虏获的非穆斯林男童,既已在虏获时与父母分离,就按例即刻在指定之下成为穆斯林。这些律例对于虏获的妇女或女童所谈甚少,毕竟在穆斯林看来她们都不算是人,只是主人的财产而已。然而,所有奴隶都应当得到“足够”的食物、衣物并且不该承受过重的劳动。

1.12 -- 耶稣的律法对比穆罕穆德的律法

上文所提到的各种例子、祷告仪式、圣战乃至拥有奴隶的权力,都显示了伊斯兰教法的来源:它是一部以拥有法律效力的古兰经文为基础,以穆罕穆德的生命样式和口头教训为法律条文的补充的穆斯林律法体系。实际上,伊斯兰教法比起古兰经本身来,更有力地塑造着穆斯林的文化和生活。

无论是谁,只要拿伊斯兰教法四大学派的大原则,与耶稣基督所颁布的诫命和律法比一比,就会在耶稣的一句总结性的话语中找到谜底:
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约13:34)。

耶稣并没有要求自己的门徒去做一件他自己也还没有做成的事。他说: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在这条诫命之中,耶稣基督使自己彰显为我们最大的原则和法律!

穆罕穆德在伊斯兰教之中是所有穆斯林的原则和法律。只有当一个穆斯林完全活出了穆罕穆德的生命样式时,他才是一个真正的穆斯林。同理,只有当一个基督徒真正像耶稣那样去爱别人时,他才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

我们只要拿这两个宗教相互比较一下,不难发现两者不单拥有相互抵触的两套律法系统,还有两个生命样式和道路完全相反的人:耶稣和穆罕穆德!这两人之间的差距有多大,这两个信仰和文化之间的鸿沟就有多大。

来自世界各国的基督徒将会在神的宝座之前,以一句最精妙的赞叹总结他们对神的颂扬: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神,也归与羔羊!(启7:10)。这句敬拜主的赞叹,表示这些基督徒领会了所有不同世代之中所有得救的人欢呼雀跃的奥秘。这些人的“圣战”,就是不断与罪恶的老我做坚决的斗争,正如希伯来书中的诗歌所说:我们既有这许多的见证人,如同云彩围着我们,就当放下各样的重担,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也就是真正的圣洁的争战),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来12:1-2)。

基督徒在奴隶问题上所持的立场可以借耶稣的话语来领受:要爱你们的仇敌(祝福那些咒诅你们的人),(向那恨恶你们得行善),为那逼迫你们的(和在鄙视中利用你们的)祷告(太5:44-45)。根据福音书的教导,仇敌从来不是用来虏为奴隶的,而是要加以祝福甚至供应帮扶的(罗12:20-21)。

耶稣实际上并没有颁给我们一部新的法律,却白白把我们不配得的义归给我们,他还把圣灵的权柄和能力赐给我们,叫我们爱他所爱。保罗关于此事写到:

我们既因信称义,
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以与神相和…
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罗5:1,5)

1.13 -- 小测试

亲爱的读者!

如果你已经仔细地学习了这本小册子,那么你就可以轻松地回答下列问题。只要能够答对这一系列全部八本小册子上90%的问题,那么你就能够获得我们中心授予的

进阶研究证书
掌握伊斯兰教法中的古兰经根基

作为对他/她将来服侍基督的勉励。要是你能够在你的答案中付上古兰经的参考文献,那就更好了。

  1. 穆斯林年历中的元年,为何既不是穆罕穆德的诞辰,也不是他宗教侍奉的开端?
  2. 穆斯林年历中的元年为何是公元622年?我们可以从这件事之中学到有关伊斯兰教发展史的什么内容?
  3. 我们为何买不到一本“伊斯兰教法全书”?古兰经的6230节经文之中,有百分之多少事有关法律诫命的?
  4. 圣经和古兰经两本书之中,哪本更长? 短的那本相当于长的那本的百分之多少?
  5. 古兰经的主要来源是什么?穆罕穆德是从哪些渠道获得他在古兰经之中体现出的知识的?
  6. 在哈里发奥斯曼时代,为何所有古兰经都被烧毁了?他实际上制造了一本怎样的书?
  7. 根据穆斯林的理念,为何没有任何一个释经者可以充分解释古兰经?为何必须有圣训传统(就是可以追溯回穆罕穆德的口头传统)来作补充?
  8. 穆斯林传统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为何在所有遗传下来的圣训当中,只有百分之一是真实可靠的?这件事对于伊斯兰教法的真实可靠性来说,意味着什么?
  9. 哪6个搜集圣训传统的编者被认为是可靠的?他们分别死于哪年
  10. 古兰经中的诫命为何需要圣训和逊奈传统的补全?圣训和逊奈的不同在于哪里?
  11. 所有穆斯林的生活操行,都应当有穆罕穆德的生命样式,这个原则有什么意义?
  12. 伊斯兰教法之中的5个学派为何看来既有相同,又有不同之处?这些学派在今天收到了怎样的评价?
  13. 阿布·哈尼法(哈乃斐)及其学派有什么特别之处?这个学派的律法今天在哪里得以施行?
  14. 马利克·伊本·阿拉斯是以哪些原则为基础,写出他的著作《明证圣准录(al-Muwatta’)》的?这本著作有什么特别之处?这个学派的律法如今在哪些国家生效?
  15. 人们为什么认为阿·沙斐仪是穆斯林法律体系原则的创始人?他曾试图平衡哪两种相悖的原则?我们今天可以在哪里找到他的传人?
  16.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写了哪本独一无二的书?这本百科大全的名字是什么,它的写作目的和内容又是什么?今天罕百里学派的原则主要在哪里得以施行?
  17. 什叶派认为,贾法尔·伊本·穆罕穆德为他们建立了一套特殊的伊斯兰教法,可是他的学说有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
  18. 为什么说伊斯兰教是一个伏在律法之下的宗教,而不是一个恩典之中的宗教?穆斯林神学家为何必须花更多时间学习伊斯兰教法,而不是古兰经?
  19. 为何伊斯兰教法所有学派的创始人都跟他们所在的穆斯林国家的政治领袖产生了法律冲突?今天,为何大多数穆斯林国家除了一套宗教法律以外,还有一套世俗法?这两套法律是怎样彼此联系在一起的?
  20. 穆罕穆德的生命样式是怎样补全古兰经文之中有关伊斯兰教祷告次数和时间的规定的?
  21. 穆斯林每天循环重复17次的祷告仪式之中,有三句仪式性的祷词,它们分别是什么?穆斯林每天必须重复喊出这几句祷词多少次?这种祷告操练是如何影响他们的思维模式的?
  22. 如果一个穆斯林每天守全所有5个定时祷告点,那么他会在安拉面前俯伏多少次?这些俯伏在地的动作究竟有什么含义,它们会在穆斯林的潜意识之中制造出什么?
  23. 古兰经之中共有多少节经文在法律意义上与圣战有关?穆罕穆德亲自参与的劫掠突袭行动有多少次?
  24. 所谓伊斯兰教的敌人是谁?为什么?
  25. 在你的理解之中,古兰经有关穆斯林实际参与战斗的最重要诫命是哪些?
  26. 穆罕穆德的战士们若是在圣战之中杀死了自己一些不信伊斯兰教的亲戚,他是怎么安慰他们的?
  27. 穆斯林参与圣战主要希望得到什么?伊斯兰教对于圣战中殉道的人有什么特殊应许?
  28. 穆斯林法学神学家为何把世界分为“伊斯兰之家”和“战争之家”两部分?
  29. 请以具体的古兰经文为依据,写出吩咐穆斯林为伊斯兰去战斗的伊斯兰教大使命,此外,如果可能的话,请把这个大使命跟你的母语中的古兰经原文中对此句的翻译做一个对比。这会揭露出什么事实?
  30. 古兰经之中有多少处经文谈到战利品,又有多少处经文谈到奴隶?对于穆斯林来说战利品意味着什么?
  31. 分配战利品为何成为了圣战的最高潮?穆罕穆德是怎样解决这个关键难题的?
  32. 为何有许多穆斯林喜爱在战争中虏获女奴胜过其他战利品?关于这些女奴和他们主人的关系,最重要的经文是哪些?
  33. 穆罕穆德是怎样亲自维护他对女奴身体的占有权的?这次斗争对古兰经文产生了什么冲击?
  34. 伊斯兰教为何把人质看作是安拉的赏赐,此外,穆罕穆德是怎样剥削这些虏获的敌人的?
  35. 穆斯林律法主要分为哪几部分?
  36. 基督所颁布的新律法的奥秘是什么(约13:34,35)?为何说基督自己就是我们的法律?
  37. 为什么说,伊斯兰教的律法和基督的律法分析到底,会带我们走向两个完全不同的人:穆罕穆德和基督?这意味着什么?
  38. 伊斯兰教的律法和福音的律法的主要不同点在于什么?
  39. 耶稣为什么要把他的救恩提供给所有人,并且把门徒更新为自己的样式,而不只是颁布了一套有效力的法律而已?
  40. 为什么说基督的国度不属于这个世界,为什么又说穆斯林对于来自耶稣的真正救恩一无所知?

每个参与此项小测试的人都可以按自己的需要使用这套书籍,并且当你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你也可以向值得信任的友人求助来回答这些问题。我们期待着收到你的答卷,请在答卷上附上你的完整地址或者邮箱。我们为你向永活的主耶稣祷告,我们相信祂会呼召,差遣,引导,坚固,保护你,在每一天的生活中与你同在!

您诚挚的仆人,
阿卜杜拉·麦西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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